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提出了以下十个方面的支持措施:1. 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等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统筹水稻、油菜、玉米等秸秆离田、还田区域布局,优化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提升机械化还田能力。鼓励种植大户等对水稻收割农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加大秸秆还田农机及农机作业推广力度,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2. 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引导支持秸秆捡拾打捆、离田转运、收集存储,分片区布局秸秆收储网络,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网点,构建收储运加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各类经营主体建成的场所堆放秸秆,发挥机械设备、农机技术人员作用,提升秸秆收储能力。探索建立村集体为主的收储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村民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3. 培育市场利用主体:围绕全产业链条,扶持并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加大培育秸秆收储运职业经纪人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录,重点培育新建(或改扩建)年可利用省内秸秆3000吨(含)以上的市场主体,对年可利用省内秸秆量达到10000吨以上的,优先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扶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作为申报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的优先条件。4. 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加快秸秆低茬收割、捡拾打捆、加工利用等小型、智能、实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开展丘陵地区适用秸秆农机装备“揭榜挂帅”。用好用足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先把适宜湖南省应用的粉碎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中央补贴范围,对尚未纳入中央补贴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实行“优机优补”。5.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在省科技创新计划体系中明确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秸秆原料替代塑料、替代燃料、替代肥料、替代饲料等高值化利用及其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应用推广。6. 实施财政奖补引导: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措施,对采取低茬收割等还田利用的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奖补,重点支持禁烧区内秸秆还田利用、秸秆捡拾打捆及离田转运等环节。省级统筹相关农业专项和新增预算资金等,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专门奖补。7.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8. 加大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长期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秸秆加工中心场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9. 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相关燃料、电力以及建材产品,按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等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10.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建立健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拟定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和秸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估办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目标等,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查备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企业、农民等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结推广好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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