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易发在与客户合作时间及信息披露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其多份文件中的客户相关数据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威易发招股书显示,2021年第一大客户是长城汽车集团,销售金额是1017.34万元。而公司新三板年报披露的数据是,2021年的第一大客户是蜂巢蔚领动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长城汽车旗下),销售金额是687.95万元,第五大客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分公司的销售金额为442.19万元,二者合计1130.14万元,比招股书多了近113万元。此外,威易发招股书披露的2021年对第四大客户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和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470.99万元,而新三板年报中披露的数据是540.92万元,相差50万元。不仅如此,威易发2021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列示与招股书也有所不同,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为蜂巢蔚领、盖瑞特动力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本精密、毅合捷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分公司,对应销售金额合计2859.94万元,与招股书采用合并口径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且难以用统计口径不同来完全解释。另外,威易发此次提交的北交所IPO申报稿,与在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完全不一致,不仅采购金额及对应占比存在根本性差异,北交所申报稿中明确列为当年第二、第四大供应商的卡彭特(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迅志图像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三板2021年年报的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中均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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