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由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经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具体介绍:出台目的: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主要内容: 报送主体与对象:互联网平台企业为报送义务主体,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其中,互联网平台企业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相关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从业人员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报送时限: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同时,应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免予报送情形: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报送。 减轻报送负担措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 涉税信息保密: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相关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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